文章摘要
自民國114年(2025年)1月1日起,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為:銷售貨物每月10萬元、銷售勞務每月5萬元。
以銷售貨物來看,每月10萬元以下免徵;10萬元以上、未達20萬元,一般以1%按季查定課徵;達20萬元以上應使用統一發票,依5%課徵。
月銷12萬元的1%示意稅額為每月1,200元;月銷25萬元的5%示意稅額為12,500元。實際查定金額由國稅局核定,應以稽徵機關查定通知為準。
營業稅免徵不等於所得免申報,年度營利所得仍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。
1. 網拍營業稅先看交易是貨物還是勞務
計算網拍營業稅,第一步不是先乘稅率,而是辨認自己銷售的是貨物或勞務。財政部自民國114年(2025年)1月1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,兩類交易適用不同門檻。
| 銷售類型 | 每月營業稅起徵點 | 未達起徵點時的處理 |
|---|---|---|
| 銷售貨物 | 10萬元 | 暫免辦理稅籍登記、免徵營業稅 |
| 銷售勞務 | 5萬元 | 暫免辦理稅籍登記、免徵營業稅 |
一般網拍實體商品,本文依銷售貨物的10萬元門檻說明。若提供的是服務,則不能套用貨物門檻,而要從每月5萬元判斷。當月一旦超過適用起徵點,財政部網路交易說明要求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。
「未達起徵點」的效果,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,不是所有稅務義務一併消失。賣家仍應整理全年交易與所得資料,因為網路交易年度營利所得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。
若同一個賣場同時有實體商品與服務內容,不能為了方便而把全部收入都放進同一個門檻。本文可用的官方資料只列出貨物與勞務各自的起徵點,沒有載明所有混合交易的統一拆分方法。此時應先把訂單依性質分開保存,再由國稅局或會計師確認適用方式,避免選錯起徵點。
另一個容易混淆的概念是銷售額與利潤。起徵點以每月銷售額呈現,並不是先扣進貨、包材、廣告與平台費後,再看剩餘淨利有沒有達到門檻。經營損益可以另外計算,但不能直接拿損益表最後一列替代每月銷售額。把兩者分開記錄,後續才有辦法同時核對稅務級距與真正賺到的金額。
2. 銷售貨物的三段級距怎麼判斷
網拍賣家若銷售貨物,可先用每月銷售額對照下表。這裡談的是營業稅級距,不是扣除平台費、包材或進貨成本後的利潤。
| 每月銷售額 | 營業稅處理 | 稅率與頻率 |
|---|---|---|
| 10萬元以下 | 免徵營業稅 | 免徵 |
| 10萬元以上、未達20萬元 | 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 | 1%,按季課徵 |
| 達20萬元以上 | 應使用統一發票 | 一般營業人5%課徵 |
這三段可用「先門檻、再制度」理解。10萬元以下仍在免徵範圍;跨過10萬元但未達20萬元,進入查定課徵;達20萬元以上,則轉入應使用統一發票的處理方式。
特別要注意,查定課徵不是由賣家只看某一個月金額後自行製作稅單。實際查定金額由國稅局核定,應以稽徵機關查定通知為準。本文的1%乘法是協助理解級距的示意,不取代稽徵機關核定。
門檻也不宜被理解成只在年底檢查一次。財政部對網路賣家的說明是,當月一旦超過起徵點,就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。因此,每月結帳時都需要重新加總,而不是用全年銷售額除以月份後得到平均數,再回頭推論每個月都在同一級距。若不同月份的銷售波動很大,應保留各月原始交易資料,讓門檻判斷有紀錄可核對。
此外,10萬元與20萬元在本文扮演不同角色。前者是銷售貨物的營業稅起徵點,後者用來區分查定課徵與應使用統一發票的處理。只記住「有兩個門檻」仍不夠,還要知道跨過後對應的是登記、查定或發票制度,才不會把1%與5%當成可以自由選擇的費率。
3. 月銷售額12萬元:1%按季查定課徵試算
假設網拍賣家銷售貨物,每月銷售額都是12萬元。12萬元已超過10萬元,又未達20萬元,因此落在1%按季查定課徵的級距。
逐項試算如下:
- 每月銷售額:120,000元
- 每月對應稅額:120,000 × 1% = 1,200元
- 一季銷售額:120,000 × 3 = 360,000元
- 一季示意稅額:360,000 × 1% = 3,600元
| 試算項目 | 算式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
| 單月銷售額 | 120,000元 | 120,000元 |
| 單月對應稅額 | 120,000 × 1% | 1,200元 |
| 一季銷售額 | 120,000 × 3 | 360,000元 |
| 一季示意稅額 | 360,000 × 1% | 3,600元 |
**在每月銷售額均為12萬元的簡化條件下,一季1%示意稅額為3,600元。**實務上仍須等待國稅局查定,並以查定通知所載金額為準。
這組案例刻意設定每個月銷售額相同,目的在讓按季概念容易核對。真實賣場可能有旺季、淡季、取消或退貨,不能因為示例使用固定金額,就把一季總額平均分配到每個月。官方資料在本文範圍內沒有載明各種異動交易的完整認定方法,所以實際記帳仍應逐月保存平台訂單、取消與退款資料,再依稽徵機關要求處理。
也不要把一季3,600元誤讀成平台會自動從撥款中代扣的固定費。這是用12萬元、1%與按季條件做出的級距示意,而查定課徵的實際金額仍來自國稅局核定。平台費明細與國稅局查定通知應分別保存,兩份資料用途不同。
如果同時要檢查平台費對實收的影響,這組數字可以直接到電商費用計算機輸入銷售金額與平台費率核對。工具用來核對費用,不會替代國稅局的營業稅查定。
4. 月銷售額25萬元:使用統一發票的5%試算
第二組假設同樣是銷售貨物,但每月銷售額為25萬元。25萬元已達20萬元以上,依級距應使用統一發票,按一般營業人5%課徵。
逐項試算如下:
- 每月銷售額:250,000元
- 適用示意稅率:5%
- 單月示意稅額:250,000 × 5% = 12,500元
- 以銷售額扣除此示意稅額後觀察:250,000 − 12,500 = 237,500元
| 試算項目 | 12萬元案例 | 25萬元案例 |
|---|---|---|
| 所在級距 | 10萬元以上、未達20萬元 | 達20萬元以上 |
| 課徵方式 | 1%按季查定課徵 | 使用統一發票、5%課徵 |
| 單月乘算結果 | 1,200元 | 12,500元 |
| 是否為最終核定稅額 | 否,以查定通知為準 | 否,應按規定申報 |
**月銷25萬元直接乘5%的基礎示意結果是12,500元。**這個結果只呈現指定銷售額與稅率的關係,並不代替發票開立或營業稅申報程序。
從12萬元案例走到25萬元案例,改變的不只是乘數,連課徵制度也不同。前者位於小規模營業人的查定課徵級距,後者達到應使用統一發票的級距。因此,賣家在做營收預估時,不能只在試算表把1%改成5%,還要把辦理稅籍、發票與申報所需資料納入管理流程。至於個案如何申報,應依國稅局規定辦理。
25萬元案例中列出的237,500元,只是把銷售額減去示意稅額後的算術觀察,不等於賣家淨利。真正的經營損益還可能有進貨與平台費,但本文沒有為這些項目填入未經提供的金額。這項區分可以避免讀者把「稅後觀察值」誤當成「最後可留下的收入」。
平台成交手續費、金流費與營業稅是不同項目。若在蝦皮銷售,可先讀蝦皮成交手續費整理,再把同一組售價放入電商費用計算機核對平台扣費,避免把「平台撥款」和「銷售額」混成同一個數字。
5. 免徵營業稅,仍要處理年度所得申報
每月銷售貨物在10萬元以下,依規定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及免徵營業稅。但「營業稅免徵」與「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申報」不是同一件事。財政部網路交易說明明確指出,即使免徵營業稅,仍須將網路交易年度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。
賣家可把管理工作拆成兩條線:每月追蹤銷售額,用來判斷有沒有跨過貨物10萬元或勞務5萬元的起徵點;全年則保存交易及所得資料,用來處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。當月一旦超過起徵點,就不應等到年度結束才處理,而要立即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。
這兩條線可以使用同一批原始交易資料,卻要輸出不同的核對結果。月度表關注的是銷售額與起徵點;年度資料關注的是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的營利所得。若只留銀行撥款而沒有訂單明細,後續可能無法說明平台扣費前後的差異;若只留當月總額,又可能缺少年度所得整理所需的交易脈絡。
平台可能同時扣除成交手續費與金流費,因此銀行實際收到的撥款不必然等於平台上的銷售額。以蝦皮一般賣家為例,成交手續費依品類為3%至6%,保守可用6%檢查,另有2.5%金流費;成交手續費基底不含運費,金流費基底含運費。不同基底更說明為何不能只拿淨入帳金額判斷稅務級距。
6. 建立每月核對流程,避免跨門檻才發現
實務管理上,可固定依序記錄「交易類型、當月銷售額、適用門檻、所在級距、國稅局通知」五個欄位。這不是新增稅率,而是把官方門檻轉成每月可檢查的流程。
| 核對順序 | 要確認的內容 | 判斷目的 |
|---|---|---|
| 1 | 銷售貨物或銷售勞務 | 選用10萬元或5萬元起徵點 |
| 2 | 當月銷售額 | 判斷是否跨過起徵點 |
| 3 | 是否達20萬元 | 區分查定課徵或使用統一發票 |
| 4 | 稽徵機關通知 | 確認實際查定金額 |
| 5 | 年度營利所得 |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|
若售價、運費與平台費分散在不同報表,可把平台費率另行輸入電商費用計算機核對,再與銷售額紀錄分欄保存。如此能同時看見經營成本與稅務門檻,卻不會誤把兩者相互抵銷。
每月核對完成後,還可把「是否超過起徵點」與「是否收到查定通知」分成不同欄位。前者是賣家依交易資料進行的自我檢查,後者才是稽徵機關核定資訊。若自我檢查顯示已超過門檻,但尚未收到通知,不應因此推論可以延後辦理;財政部說明仍是當月一旦超過,就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。
若平台報表、銀行撥款與自行記錄出現差異,先不要用其中一個總額覆蓋其他資料。保留原始明細、標記差異原因,再向國稅局或會計師確認稅務認定,會比事後只剩彙總數字更容易說明。官方資料未載明每一種平台欄位的對照方式,因此個案不能僅依本文自行認定。
本文提供的是財政部規定與級距的通用整理,不構成個案稅務建議。交易類型、銷售額認定、稅籍登記時間與實際查定結果,應以稽徵機關資料為準;個案應洽國稅局或會計師。